Thursday, November 10, 2005

小記者看政改方案

政制改革第五號報告書究竟是如政府所說的民主進步,還是民主派所說的民主倒退?報告書中最矚目的是所謂「區議會方案」,當中包括兩方面改革,分別是讓全數區議員晉身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和競逐立法會新增的五個功能組別議席,本文將對擴大選委會方面作一些分析。

現時無論政改的推銷者或反對派對選委擴大方案的輿輪焦點都似乎放在區議員入選委會的問題,官方口徑指五百多名區議員中有四百多名是由直選產生,建議中的新一屆特首選舉方法包括了間選成分,即由市民選出的代表來投票選出特首,因此添了幾分民主;而民主派的議論則咬着另外那一百多名委任區議員不放,指讓那些由特首委任的人士反過來選舉特首,即使非由曾蔭權個人「種票」也是政府種票,有違公平。站遠一點來看,雙方斟酌的區議會方案其實只是在五號報告書的選委會組成部分的其中一個環節。報告建議選委會由現時的八百人擴大一倍至一千六百人,新增的八百人當中包括工商及金融界別一百人、專業界別一百人、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等界別一百人,以及包括區議會在內的「第四界別」五百人。

要討論五號報告書的選委會改組方案是否一個民主方案,筆者認為應全盤地檢視新的選委會是怎樣組成。無疑區議員中有五分之四即大多數是經民意授權的代表,但選委會吸納全數區議員之際,還有其他三個界別共增三百人,而這些按原有功能界別產生的選委,與現有常被詬病的為小圈子選委會並無分別,至少五號報告書只說要增加該等界別的選舉人數,而沒有說會改革產生選委的方法。再回顧遠一點,選委會之所以常被民主派形容為小圈子,一個重要原因是選委的產生大多來自團體票和公司票,有數個界別更由指定團體佔有當然席位,即是說哪些團體有票,哪些團體沒票,甚至哪些團體無需經過任何選舉便可理所當然地派他們指定的代表投票,都全掌握在政府手上。這種特權分配是由首屆特首選舉以來一直存在的不公平、不民主關鍵。按五號報告書方案在第一至三界別增加三百名,細看第四界別還增加鄉議局代表一名及港區政協兩名,即是增加由既有功能界別形式選出的選委共三百零二人,加上一百零四名直接由特首委任的區議員,即由政府直接或通過指定團體間接掌握的議席共添四百零六個;至於政府標榜為選委增加民主成分的民選區議員則有四百二十五個,方案說增加的十個立法會議席又是假象。(按:方案提議新增的十個立法會席位中,五個是由區議員互選的功能組別議席,而該五人又已通過區議會方案成為了當然選委;再者,下屆立法會選舉在二零零八年,故零七年選舉行政長官的新一屆選委會根本沒可能增加十個立法會議員席位,五號報告書中則以一註腳解釋「須就此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出過渡性條文」。)換句話去解構政府所說的擴大選委,其實是在增加四百多經民意授權的間選票的同時,又增加四百多個政府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四百多票來「拌勻」選委的組成成分。除非以整體來說多了八百人參予為理由辯說純粹增大選委會規模本身已是民主進步,否則很難憑現時建議中的選委組成方法說服大家按此方案產生的選委具有代表性。一杯酸的檸檬茶,加了一點白糖,但又多加數片檸檬,結果也還是酸的檸檬茶。現在政府不斷強調為市民帶來了糖,所以這杯茶便是甜的了,還比以前更大杯哩,各位怎麼還不喝?這個道理說得過去嗎?

今次政府發表政改第五號報告書,似乎成功地轉移了市民大眾、傳媒甚至民主派議員的視線,政府高調向市民宣傳糖有多甜時,民主派卻沒有重點抓住那檸檬有多酸。如前所述,選委會不民主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由政府指定的組織可以團體或公司名義投票,這些選票操控在寥寥數人手上,更有全無民意授權的團體代表竟可坐享當然投票權。如今五號報告書發表以來,反對聲音中卻有不少是在斟酌該一百零四個委任區議員應否和四百多名民選區議員一同投票選特首,忽略問題的根源在於方案建議中的選委會整體來說仍是缺乏代表性;更有說一旦政府讓步抽起委任區議員的當然選委資格,民主派便可考慮支持方案。民主派對政改方案的攻擊,亦大多唇舌花了在「普選時間表」、「路線圖」,以及委任區議員入選委會有「種票」之嫌的問題,雖有「四條底線」之說,但這輪反對攻勢中對功能組別公司和團體票制度這條底線卻似乎只是輕描淡寫。其實試想即使政府抽起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那然後又怎樣?那要加的一百零四個第四界別席位,難道轉讓給鄉議局和政協使他們坐享更多票數,那就會比現時的方案更民主不成?筆者以為是次改革的最大問題不在於那一百零四人,而在於整個方案有否真正增加整個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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